一、政府過去積極獎勵華僑回國投資,同時也希望外人來臺投資,可是到目前為止,為什麼看不到顯著的效果?這缺點在那裡?二、過去民間所辦企業或工廠,每有發展時,政府就投資同樣設廠與民競爭營業,本席認為政府這種作法應予考慮,民營與公營兩者分別來經營同一企業是無法相比的,因為公營則在一些必要的手續上或連繫上都較為便利,民營的就需政府的許可才行,所以往往被迫停頓甚或倒閉,似此情形,不僅是投資人的損失,同時也是地方及國家的損失;三、自由中國目前一怪現象,房屋出租後,其租金沒有保障,雖告到有關機關,亦不能得到合理的解決,今天如欲民間能拿出錢來配合政府的資金,大量興建國民住宅,以解決房荒,則必須政府給予合法合理的保障;四、本席認為要防止河床的增高,就需對河川兩旁的山坡地嚴格禁止濫墾,這樣久可以避免雨水把山坡的泥土?到河床內,以減少河床的增高,而避免水災的發生;五、本席請主席特別注意各鄉下地方的衛生設備,建議對沒有醫生的地區,其衛生設備應予加強,因為偏僻地區的人患病時找不到醫生,所以這一點建議希望主席多予垂注;六、請主席改善造林承租辦法,並簡化申請砍伐手續,對申請案件持公辦理;七、造林被偷伐後,由林主找到偷林人扭交有關機關時,不僅有關單位不予受理,而且竟要造林人自行賠償被偷木林,這種作法請主席轉自有關主管單位改正;八、民國五十三年二月一日國際貿易協會曾討論本省加工出口的管理辦法,並考慮把加工處設在花蓮,這一決定本席覺得很適當。